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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地塊位于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旺湖路北側,地塊的中心點坐標為24°45'21"N,113°32'29"E,占地面積為27961m2。根據地塊規劃條件,調查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中小學用地(080403)。地塊目前為韶關市政府儲備地,土地使用權人為韶關市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 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韶關市公安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韶關市交通運輸局 韶關市水務局 韶關市應急管理局 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韶關市土壤環境管理相關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環[2021]26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此,受韶關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廣東韶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韶關市芙蓉新城高級中學選址地塊(韶關市SG-WJ-04-04-0203A號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第一階段工作開展時間為2026年3月至4月。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可知,調查地塊1969年之前為林地;1969年至2012年為東南軸承廠,其中東側建筑為東南軸承廠的宿舍,其余建筑主要為二分廠、三分廠、熱處理分廠、倉庫等;2012年東南軸承廠停產搬遷后,地塊內建筑開始閑置;2013年地塊內大部分建筑拆除,剩余建筑閑置;2014年~2024年,西南側原廠房位置修建為停車場,原倉庫位置作為韶關市行政服務中心倉庫使用,其余區域仍閑置;2025年底地塊內建筑均拆除,僅余北側一座廢棄建筑。
相鄰地塊歷史沿革上僅南面有過工業生產活動,為東南軸承廠。工業生產活動為原東南軸承廠在營期間,其在調查地塊外的各車間(廠房)。其工業活動對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途徑包括為大氣污染沉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影響,主要污染因子為多環芳烴、氟化物、重金屬(砷、汞)、總石油烴(C10-C40)。
根據調查識別可知,調查地塊重點區域包括原東南軸承廠的熱處理分廠(后為成品倉)、成品二、三分廠、維修分廠和臨近危廢暫存間、變壓器房的區域。潛在污染物為重金屬(銅、鎳、六價鉻)、石油烴(C10-C40)、多環芳烴、多氯聯苯。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采樣工作于2026年4月進行。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和系統布點法相結合的原則,整個調查地塊共布設22個土壤采樣點,共采集119個土壤樣品;地塊外布設土壤對照點2個,共采集對照表層土壤樣品(0~0.2m土層)2個。分析了pH值、水分、重金屬指標(7項,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19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28項)、總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等在內的共57項指標。
調查地塊內共布設6個淺層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實際采集地下水樣品5組,共分析了pH值、濁度、重金屬指標7項(即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半揮發性有機物(19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27項)、總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等在內的57項。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調查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測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除地下水渾濁度出現超標情況外,其余檢測項目均未超篩選。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調查地塊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調查地塊符合中小學用地的規劃使用要求,因此均不需要進一步對調查地塊土壤及地下水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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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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